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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案例】事故致一人死亡负全责会怎么判刑?
    来源:合肥律师www.0551law.cn | 日期:2015-8-11 | 浏览:735次
     

    201541415时许,被告人陆某驾驶货车沿本市某区某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小区门前时,与乘坐电动轮椅车(无号牌)由东向西行进的被害人施某某1发生碰撞,造成施某某1闭合性创伤性脑出血,颅底骨折,多发肋骨骨折伴创伤性血气胸(双侧),纵隔及皮下气肿,左侧胸腔积液,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群众报警,陆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处理。2015519日,被告人陆某接民警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某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某交通支队认定,陆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陆某和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施某某1的亲属对陆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念被告人陆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且积极救治被害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再念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相关意见正确,予以采纳。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根据被告人陆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陆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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