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侮辱国旗案,被告人吴某某以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据悉,该案是天津首例侮辱国旗案。
根据法院查明,2017年10月3日至6日晚,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不满,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后经统计,被损毁的国旗共计66面。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公共场合以剪刀剪坏、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河西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侮辱国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作出上述判决。